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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的最大法律问题

  去人性化:(人类法律是昂贵的,低效的,不公正的,笨拙的,无组织的,漫长的,容易出现人为错误)=弱智法律;(加密法是便宜的,快速的,高效的,没有偏见的,有组织的,透明的)=智能法律

  未被认可的意识形态包袱: 加密-无政府主义、加密-自由意志主义、比特币最大主义、“资本主义化的社会主义”、“自由激进主义”、“自我主权”、 #代码就是法律#、 #代码作为法律#、“算法正义”、“不可篡改性”、个人主义(个人理性自利主义)等等。

  形式主义/超形式主义: (搬用现有的法律形式,如“合同”、“财产”、“个人法律人格”、“宪法”等) + (“契约自由”、“法律选择”和“法院选择”教义) + (形式上的数学)=加密法。 加密超形式主义的代表=EOS。

  私法>公法: 自主的个人之间的合同和财产权主宰着加密法的想象力;公法有一席之地,但是那个地方应该尽可能明确界定且尽可能小(另见: 监管焦虑; 意识形态包袱)。

  反形式主义: #代码就是法律#,除非它不存在(像 DAO属于非常情况,我们可以作为例外);“我们可以跟踪每个交易,这就是为什么严格的问责制、可追踪性、可验证性、透明性被编码到加密法中,但是加密挖矿的环境条件(以及其他进程的其他外部条件),嗯,那些太投机,太难归属。”

  法律与全球治理:加密可以推动发展,但必须开放监管跑道。加密/ DLT行动者希望公共部门采用;但是当中国/俄罗斯/委内瑞拉/朝鲜等被视为补贴了加密行业或加密挖矿时,加密法陷入了沉默。

  密码精神病: “打倒银行!为什么银行对加密持怀疑态度? ”“打倒法律!为什么执法部门要针对加密技术? ”“打倒信任!但是请相信我们的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移动钱包的‘条款'、‘条件'、‘规则'和‘指南'。”透明度是加密的基因,当然,涉及到加密内部的卡特尔形成时除外;如此等等

  加密知识产权: 每个人都急于获得区块链专利,但没有人为大型加密知识产权卡特尔和更大的加密知识产权战争做好准备。

  监管焦虑: 自由是好的;监管是坏的;“支持加密”的监管是伟大的,除非它是“坏的”支持加密的监管(另见加密-精神病);一方面缺乏广泛的部门游说和/或监管规则的协调,另一方面则出现了主要的加密开发团队之间形成卡特尔并排除其他团队的明显迹象。

  受害:加密技术创新,创新,再创新; 国家只需监管,监管,再监管。

  二元逻辑:我们vs他们;诚实节点 vs攻击节点;“合法” 矿工vs 比特大陆;加密vs美国证监委、华尔街、中央银行等;加密 vs.世界。

  加密律师: 许多($$$)机会吸引着法律机会主义者、装模作样者和骗子;上述法律问题的深度使得许多律师会轻易掩饰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同时显得博学和乐于助人。最糟糕的是,加密的不信任崇拜(相信底层算法或机制实现)表现为加密律师vs加密律师怀疑论者。

  核心诉外围: 加密法是法律,所以每一天,它都在越来越制度化,不过像数字商会和斯坦福&E+5它们有资源单方面发布指南。这些指南声称覆盖全球,但主要反映了英美普通法(教义上)和英语法(指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的敏感性)。例如:

  缺乏自我意识: “哇,我们太忙了[在这里插入加密开发路线图目 标] ,没有意识到有这么多的法律问题。”但是我们这些加密人员实际上是这些问题的接收方(见: 受害)。我们不对它们负责

  缺乏责任感:见上文

  ・ […]

  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可以被看成是加密扩展到全球和征服世界的障碍。然而,每个人都应该看到,消除这些分散性障碍中的任何一个都会创造巨大的新机遇;这些新机遇不仅仅针对加密。

  那么,问题在哪里?

  直到此时,如果你没有将上面列表中的某个特定问题视为一个分散的法律问题(例如“我们 vs他们 二元逻辑”),那就好。我们首先指出,许多分析师和内部人士也没有意识到围绕加密的法律问题有多严重。

  因此,承认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很艰巨,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类似,如果你惊讶地发现列表中缺少了某个法律问题(例如,美国税法,“OpenLaw 等项目的破坏性影响”,或者区块链技术在在法庭案件审理中的应用,等等),以上声明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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