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要有两名瑞士居民的董事;
2、公司的注册类别为SA/AG/PLC[1];
3、10万法郎的保证金,其中5万瑞士法郎会在注册公司时冻结,于公司注册完成后解冻。公司需保持最低10万瑞士法郎的保证金在账户;
4、需要提交注册人相关信息。
根据规定,在设立公司后,需要开通瑞士对公账户,租赁瑞士办公室,雇佣瑞士员工,之后即可提交牌照申请相关资料。总申请时长大概为7-10个月。
获得牌照后,瑞士数字货币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
1、公司可以提供数字货币交易,数字货币库,以及数字钱包的服务;其次,可以提供以下的其他服务:
2、进行信贷交易(与消费者贷款或抵押贷款、保理业务、商业融资或融资租赁有关);
3、提供与付款交易有关的服务,以他人名义进行电子转账,或发行或管理支付方式,如信用卡和旅行支票;
4、以客户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或者以货币、货币市场工具、外汇、贵金属、商品、证券(股票、股票、价值权利)及其衍生品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
5、资产管理;
6、持有证券或管理证券;
7、提供投资建议。
FINMA于2017年10月颁发了第一张监管牌照,对象为一家比特币公司Moving Media。该公司是瑞士注册的直接次级金融中介机构(DSFI),获得合规牌照意味着该公司严格遵守AML和KYC规定。
三、中国数字货币监管的建议及挑战
各国的多元化监管,正促进数字货币产业逐渐合规化,数字货币产业也逐渐发展成为新时代经济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的数字货币也正不断发展着,中国早在2014年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到2019年我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在技术和运营框架上已基本成熟。进入2020年,虽然遭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双重冲击,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却有望加速落地,为我国金融市场提供新的活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数字货币相关产业整体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同时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监管相较国际先进做法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传统货币监管思路和方法已无法满足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需求,各国针对数字货币方面的监管,或许能够带来一些启示。监管部门可以寻求技术和方法上的创新,在数字货币成为大趋势的背景下,中国或许需要在监管合规和技术创新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允许有关数字货币的创新与突破。
其中,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 (FCA) 的监管沙盒方法值得借鉴。监管沙盒能够为国家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缓冲,监管沙盒可以看作是一块“试验田”,在监管制度不明确的情况下,为部分开展数字货币业务的机构提供一个相对可控的环境,进行试验性运营。同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及相关主体的检测,确保风险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造成危害。
其实我国已经试点采取过监管沙盒的方法,2017年国内正式启动的区块链金融计划,就是由政府作为领导首个开展的国内沙盒计划。目前中国香港实行监管沙盒,并且推出了数字货币相关牌照。相信在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之后,中国也会推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货币监管政策。
[1] AG、SA均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中包括AG的主要是德国和瑞士,S.A.则主要出现在法国、瑞士、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巴拿马、阿根廷、墨西哥和智利;PLC是Public Limited Company,意为公开招股公司,可理解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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