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监管
「郭美美事件」、「中非希望工程」、「尚德诈捐」、「宋庆龄石像」、「43 斤女孩」以及各类近期事件等饱受公众质疑,似乎收取管理费和开具发票成了一种盈利行为。每年高额的管理费都进入了管理人员的腰包,因为其官方的出身,导致外部监管对于他们的监督有名无实,公众对其的监督也只能停留在诉诸舆论,但往往这种文章无法存留太久。政府作为外部监督者未能实施有效监管,而是以行政方式直接参与慈善组织的日常经营。
我们从政府在近期各类事件后的措施就能管中窥豹。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加剧了监管的难度。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借助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获取资源,开展运营活动,而行政化的监督又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管理,最终当信任危机事件产生时,丧失的却是政府的公信力。
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合法地位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最主要构成为合法性。法律为其背书是迅速获取公众信任的最有效途径。合法意味着根据公认的传统和准则而得到了公众的支持。慈善组织必须获取一定的法律地位才能获得公众的承认,获取公众承认是获取社会资源的最主要途径。在这种共识下,民间慈善组织对于获取合法地位有着天然的需求。但事实上,民间慈善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之间模糊的关系,监管方的不确定,性质确定上的模糊不清是无法获得公众信任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民间慈善组织中有 80%以上属于「非法存在」。
壹基金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这个 2007 年在北京正式运营的私募基金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名下,可以借助中国红十字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捐。但是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其一度面临中断的危险。挂靠在红基会名下的壹基金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公章,在与企业深层次合作、调动款项等事宜都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在汶川地震后,壹基金试图从善款中拨出 400 万元用来灾后重建处理,但碍于拨款需要通过中国红十字会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审批流程,400 万元从北京拨到四川后仍然用不了,最后又打回了北京。最终,壹基金只得在等待募捐款走流程的期间,先由团队以个人名义出资垫付,进行前期的赈灾工作。
另一方面,法律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身份合法化程序设置的门槛过高,一些合法化的民间慈善机构却打着慈善的幌子招摇撞骗,使得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进一步下降。嫣然天使基金成立后,首要任务便是寻找到合适的定点医院,合作完成对唇腭裂患儿的救助。但慈善基金会在成立初期,李亚鹏便对医院提出了「三大条件」,绝大多数公立医院难以接受这些要求,李亚鹏方面对公立医院又完全处于弱势,几乎没有胜算。迫于压力,李亚鹏只能选择民营医院成为合作对象。再举一个例子,韩红的基金会从汶川地震时期就开始积极捐款捐物,2012 年就成立了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但是直到 2019 年才获得合法的公募资格。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间慈善也迎来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利好。基金会的繁琐流程终于在 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后得以缓解,慈善法的通过为非公募基金会提供了新的募捐渠道,也为慈善组织提供了最优化的支持,民间慈善组织合法化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信息不透明
据悉,中基透明指数(China Foundation Transparency Index)2012 年上线,是目前国内最权威、最专业的第三方透明度评价体系,由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提供咨询。而在其 2018 年透明指数显示,在全国参与评分的五千余家基金会中,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满分 100 分并列排名第一。显而易见,2019 年底的一些事件进一步击碎了关于「真正」信息透明的标准。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一直没有解决公众的质疑,从而引起公众铺天盖地的反馈,也是长期以来公众对于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质疑。
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的透明指数虽然逐年有所提高,但在一些重点且敏感信息方面,如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薪酬、经审计的慈善项目财务报表等,绝大部分慈善组织仍未能提供。
即便有此类基于互联网的信息集中式发布平台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最佳渠道。各类信息报告的原文并不能及时便捷的获取。一些慈善组织的网站仍然存在披露信息不全面,时效性不强以及披露的信息无法验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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