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人民网(603000,股吧)新闻
2012 年中国经济网新闻
更危险的是由信任危机开始导致信任危机加剧
从不信任出发,经过一系列逻辑演化会导致更恶性的循环发生。不信任 -> … -> 更不信任。比如:不信任 -> 应对更多质疑 -> 更少精力处理捐赠 -> 解决事件效果更差 ->更不信任不信任 -> 捐赠金额少 -> 困难地区更难得到帮助 -> 地区发展更缓慢 -> 需要帮助的人更多 -> 影响整体经济发展 -> 捐赠的金额更少 -> 更不信任还有很多类似的逻辑演化 …
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监管
「郭**事件」、「中非希*工程」、「尚*诈捐」、「宋*龄石像」、「4* 斤女孩」以及各类及其事件等饱受公众质疑,似乎收取管理费和开具发票成了一种盈利行为。每年高额的管理费都进入了管理人员的腰包,因为其官方的出身,导致外部监管对于他们的监督有名无实,公众对其的监督也只能停留在诉诸舆论,但往往这种文章无法存留太久。政府作为外部监督者未能实施有效监管,而是以行政方式直接参与慈善组织的日常经营。
我们从政府在近期各类事件后的措施就能管中窥豹。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加剧了监管的难度。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借助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获取资源,开展运营活动,而行政化的监督又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管理,最终当信任危机事件产生时,丧失的却是政府的公信力。
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合法地位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最主要构成为合法性。法律为其背书是迅速获取公众信任的最有效途径。合法意味着根据公认的传统和准则而得到了公众的支持。慈善组织必须获取一定的法律地位才能获得公众的承认,获取公众承认是获取社会资源的最主要途径。在这种共识下,民间慈善组织对于获取合法地位有着天然的需求。但事实上,民间慈善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之间模糊的关系,监管方的不确定,性质确定上的模糊不清是无法获得公众信任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民间慈善组织中有 80%以上属于「非法存在」。
壹基金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这个 2007 年在北京正式运营的私募基金挂靠在其它机构名下,可以借助其它机构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捐。但是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其一度面临中断的危险。挂靠在红基会名下的壹基金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公章,在与企业深层次合作、调动款项等事宜都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在汶川地震后,壹基金试图从善款中拨出 400 万元用来灾后重建处理,但碍于拨款需要通过那些机构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审批流程,400 万元从北京拨到四川后仍然用不了,最后又打回了北京。最终,壹基金只得在等待募捐款走流程的期间,先由团队以个人名义出资垫付,进行前期的赈灾工作。
另一方面,法律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身份合法化程序设置的门槛过高,一些合法化的民间慈善机构却打着慈善的幌子招摇撞骗,使得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进一步下降。嫣然天使基金成立后,首要任务便是寻找到合适的定点医院,合作完成对唇腭裂患儿的救助。但慈善基金会在成立初期,李亚鹏便对医院提出了「三大条件」,绝大多数公立医院难以接受这些要求,李亚鹏方面对公立医院又完全处于弱势,几乎没有胜算。迫于压力,李亚鹏只能选择民营医院成为合作对象。再举一个例子,韩红的基金会从汶川地震时期就开始积极捐款捐物,2012 年就成立了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但是直到 2019 年才获得合法的公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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