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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看问题:区块链与伦理人权

  在不少人看来,区块链仍然等同于加密货币和金融应用。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一些对资产管理和货币交易颇具吸引力的特性,例如透明度、防篡改、效率和智能合约等,不胜枚举。这些特性同样也在多个与金融等联系甚微的领域大展身手。

  本文要点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已大量应用于金融和加密货币之外的领域。

  与其它强力技术一样,区块链对社会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如何使用它。

  虽然区块链已推出了数百项可造福社会的技术举措,但很少有企业人士、评论人士或研究人员关注这些颇具前景举措的伦理方面问题。

  我们认为,一并考虑区块链社区与伦理、人权间的合作,必将大有裨益。

  一方面,人们可使用区块链技术推进伦理和人权事业。另一方面,伦理和人权上的经验教训也将推进人们更深入了解区块链行业中的关键问题。

  在不少人看来,区块链仍然等同于加密货币和金融应用。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一些对资产管理和货币交易颇具吸引力的特性,例如透明度、防篡改、效率和智能合约等,不胜枚举。这些特性同样也在多个与金融等联系甚微的领域大展身手。

  作为一位生物伦理学者,我的日常工作就是寻求如何解决那些影响芸芸众生的问题。其中部分问题是新颖的,也有部分问题已是众所周知的,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从哲学领域到技术领域。在阅读了一些区块链的相关内容后,我逐渐意识到,区块链非常有潜力成为一种造福大众的工具。不幸的是,很少有文章阐述了区块链技术与伦理及人权问题间的联系。由此,我与同事 Max Schmid 合作,着手研究区块链技术是否有助于人们从善如流,以及伦理方面的条条框框是否对区块链社区有所裨益。

  在针对此理念开展研究时,我们看到了使用区块链项目推进人权的几个实例。其中一个是联合国与区块链企业Aid:Tech开展合作,追踪难民在冲突地区的流动情况。另一个实例是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向巴基斯坦和约旦的难民提供了一种只能由指定个体赎回的数字货币,称为“区块链实现零饥饿)”。 事实上,斯坦福大学最近发布了一项研究报告,其中给出了对 193 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区块链计划的研究。

  因此,我们十分惊讶地看到最近两篇分别由诺贝尔奖获得者 Joseph Stiglitz 和 Paul Krugman 撰写的文章,宣称整个比特币生态系统或者是毫无用处的,或者是不道德的。当然,他们并非蒙昧之人。尤其是 Stiglitz 在 1997 提出将知识作为全球公益事业后,他就成为了我心目中的一位英雄。那么比特币哪里招惹了这些出类拔萃的经济学者呢?

  Stiglitz 的文章“获诺贝尔奖经济学家:相关部门会向比特币亮出‘重锤’”(“Nobel-winning economist: Authorities will bring down ‘hammer’ on bitcoin”)似乎认为,保密性是比特币的唯一有用之处。他进一步提出,保密性会用于洗钱或雇凶杀人等邪恶用途。因此一旦比特币更加流行,监管的目标将是如何防止滥用。由此 Stiglitz 给出结论,比特币的附加价值在监管下将不复存在。

  Krugman 的一文“除了泡沫还是泡沫,欺骗与麻烦”(“Bubble, Bubble, Fraud and Trouble”) 是为《纽约时报》的撰稿。文中列举了在比特币经济上众所周知的多个疑虑,包括其波动性、很少有接受的商店,以及缺乏像金本位制或美联储这样的担保人。然后,他对比了比特币与“本杰明”(即面值一百的美钞),指出前者只会受到窃贼、毒贩和逃税者的欢迎。他预言,比特币是一个终将以悲剧告终的巨大泡沫,这个泡沫越早破裂越好。Krugman 的一篇早期文章与我们今天本文给出的内容有关。文章标题简单明了,“比特币是邪恶的”(“Bitcoin is Evil”)。

  技术和伦理

  为什么说技术是邪恶的?从 Krugman 的文章中很容易看出他秉持的观点,就是比特币已专用于那些非道德行为,由此比特币本身就是邪恶的。从道德角度看,这体现了作者存在刻意地视而不见。即便是一位没有获得诺贝尔奖的人,也会看到一些用于社会福祉的区块链实例。比特币因给出了不良后果而是邪恶的,这种有意思的潜在思维模式无疑是经典伦理学中称为“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的一个典型例子。从结果主义理论看,Krugman 的错误在于无视了比特币的积极方面,并且未能清晰地阐明该道德框架存在的假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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